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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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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 一、电线电缆
-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 三、低压电器
- 四、小功率电动机
- 五、电动工具
- 六、电焊机
-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 八、音视频设备类
- 九、信息技术设备
- 十、照明设备
-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
-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
- 十四、安全玻璃
- 十五、农机产品
- 十六、乳胶制品
-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
- 十八、消防产品
-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它的某些指标代表了产品的安全质量合格,但并不意味着产品的使用性能也同样优异,因此购买商品时除了要看它有没有3C标志外,其他指标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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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 CCC+S 安全认证标志
-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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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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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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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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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CC认证申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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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意向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 申请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 生产厂信息(包括质量体系的状况和体系获证情况等);
-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
- 另外,还需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如: 产品说明书、使用维修手册、产品总装图、工作(电气)原理图、线路图、部件配置图、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安全关键件一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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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的产品是电工产品,需做电磁兼容型式试验,还需补充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 电磁兼容性技术标准;
- 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变更情况说明;
- 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检验报告(按型号提供);
- 所有的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
- 如果所申请的产品是已获证型号产品的变更,或与已获证产品有联系,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
- 原则上按型号提出申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或同一生产厂在不同地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
- CCC认证机构会同分包实验室审查申请资料后,划分产品单元,并就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和所需样品数量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包实验室向CCC报产品检测费用。
- CCC认证机构会同业务代表根据生产厂的质量体系状况,确定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审核天数,并确定相应的体系审核费。
- CCC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寄发CCC产品认证报价单。报价单包括认证收费的详细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检测标准和样品数量等。
- 申请人在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后,CCC认证机构向业务代表下达任务通知书,委托业务代表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并向申请人发正式申请书。申请书中包括有需补送的资料、申请方的责任及需附送的《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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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意向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 二、CCC认证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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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
- 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的实施一般在样品检测合格后进行。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的目的是检查生产厂的生产和检测条件是否能够确保持续性、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
- CCC认证中心总部以生产厂调查表作为生产厂审查组到达生产厂之前了解生产厂情况的文件依据。
- CCC产品认证中心总部组织审查组赴生产厂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在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与安全有关的设计、采购、检验、检验试验设备等要素的专业审核,并现场核实安全关键件及进行抽样检测工作。,
- 对于已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家,可免于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但必须补充上述安全要素的专业审核,该审核也可结合在日常监督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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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颁发及使用
- 产品认证证书的颁发
- 认证标志管理
- 产品只有在获得CCC产品认证证书后才可加贴CCC安全认证标志。
- 从认证中心购买,粘贴在产品的铭牌附近; 或向认证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印刷在铭牌上或模压在产品上。
- 生产厂对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设立台帐记录其购买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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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是为了准确、全面掌握获证申请人/生产厂及其产品的情况,监督获证申请人/生产厂正确使用CCC认证标志,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始终符合申请认证的有关标准,申请人/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始终符合CCC认证中心产品认证制度有关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日常检查和监督
CCC产品认证证书上没有标明有效期,证书的有效性由日常检查和监督来维持。认证中心委托与其签有跟踪检查协议的指定检验机构对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产品的生产厂,进行跟踪检查。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跟踪检查可与CCC质量体系认证的监督复查结合进行。检查结果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
暂停/恢复使用认证标志
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或现场抽测的产品安全项目的检验不合格,CCC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暂停使用并封存未使用的认证标志。请求恢复使用认证标志时,申请人应向CCC认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对生产厂或样品重新检查或检验合格后,CCC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恢复使用认证标志。 -
获证产品的变更
当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产品安全关键件、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安全的因素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及时向CCC提交变更申请,并经资料审查、样品检测(如有必要),由CCC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CCC认证标志。若某种产品已停止生产,或出于其它原因,申请人可向认证中心提供撤消许可证书。经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后,认证中心向申请人发出撤消证书通知。 - 连续一年以上不生产获证产品的生产厂再生产获证产品时,申请人须向CCC认证中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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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和监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CCC产品认证证书,并收回CCC认证标志:
•已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发现有两批安全性能不合格型号、产品结构与获证产品不符
•在生产厂抽封的样品,经检验(包括扩大抽样复查)不合格;
•申请人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CCC认证中心发布吊销的产品认证证书公告。对被吊销证书的情况,六个月后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